缓冲区是两国之间以第三国或以其中一国的一定区域,以保 障该地名义上的政治自治或独立为前提,以作为缓和两国之间发生摩擦的区域。 在实践中,缓冲区往往在相邻的政治势力影响下,难以保持真正的政治自治或独 立。
势力范围是指一国对其领土以外的其它地区,在政治、经济上具有强大的影 响力,能影响该地政策的最大范围。从两者的定义来看,在实践上可能一个相同 的地区,也可能不同。二战后的东欧,可作为苏联与西方的缓冲区,也因为 政治上依附苏联,成为苏联的势力范围。
但是,在有些情况下,缓冲区未必就成为 一国的势力范围。二次世界大战前的波兰,处于苏联与德国之间。但是因为 波兰在政治上独立于苏德,因此既不成为苏联的势力范围也不成为德国的势力范 围。由此可知,一个缓冲区能否成为周边大国的势力范围,主要是看该地区的政治 权力在多大程度上独立于大国的控制。必须强调,当一地成为邻国的势力范围时,该地区作为缓冲区的效果就会大大减弱。 因为邻国的势力将直接穿过缓冲区,在 该地区边界与第三国形成对抗。所以,再一定程度上维持缓冲区的政治独立(自主) 性,使其不受到缓冲区之外国家的过度干涉,是显有必要的。
战后初期的苏联对华政策而言,苏联采取了追求“双重缓冲区”的政策,把中国东北、新疆,视为 中苏之间的缓冲,而把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国视为美苏之间的缓冲。
为了把整个中国作为与美国的战略缓冲区,苏联需要一个相对友好而中立的 中国政府。这样既可确保中国独立于美苏集团之外,同时也可让中国承认苏联在 中国的东北、新疆、蒙古等地的特殊利益。所以苏联在战后初期一方面采取了与 蒋介石政府友好的作法,在内战初期不积极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革命运动。另一方 面,苏联也加大了对于蒙古、新疆与东北的控制,使之成为苏联的势力范围,可以 作为中苏之间的战术缓冲区。但是,由于三地性质各不相同,苏联也分别采取不同 的政策。
苏联缓冲区设想
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,苏联的例外论转化成对于世界大战的恐惧。在苏 联看来,没有必要将已经非常紧张的欧洲局势扩展到远东,以免出现腹背受敌的 局面。所以战后初期,苏联的基本态度是倾向于与美国合作,甚至在某些状况下, 苏联采取克制与退让的态度,以应对美国的咄咄逼人,以免擦枪走火引发战争。当 时苏联将主要精力投注于欧洲,希望一个相对稳定的亚洲以作为稳固的后方。
苏 联政策以雅尔塔协议为基础,继续保持苏联战时与战后在这一区域取得的利益 。在一系列问题上,尽管苏联有所不满,仍采取低调而又勉强合作的态度。这可以体现在对日占领问题上、朝鲜半岛占领问题上、以及美国调停国共内战的问题上。与日本战败同日发布的“总命令第一号”,确定了日本由美国单独占领、 朝鲜半岛由北纬38度线划分和满洲由苏联占领的内容。尽管在共同占领与进军 北海道等问题上苏联有不同看法,最终苏联还是参加了“盟国对日委员会”与 “远东委员会”。在美国的坚持下,苏联也将军队从38度线以南撤回。这代表 苏联接受了“总命令第一号”所划分的势力范围。而苏联认为这种势力范围基本 上是以东北亚地理上的三条海峡为划分的。
这种妥协背后的原因,当然是基于 对于雅尔塔会议上所取得利益的维护。1945年12月的莫斯科四大国外长会议上, 更确定了各自不干涉中国内政以及停止内战、联合一致、促进中国民主化等内容。 也就是说,避免干涉中国内政成为大国间制约苏联在远东扩张的一种限制。在苏 联看来,既然西方国家如此重视中国内政问题,那么避免在中国内政问题上陷入 西方国家口实,可以增加在欧洲问题上讨价还价的机会。
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,苏联分从三步来确保在华利益,首先是在国际承认 的层次上,其次是在对华条约上,最后是在军事占领上。首先,苏联认为《雅尔塔协定》 议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,大国对于苏联东亚利益最重要的保证。其主要内容 包括:外蒙古人民共和国保持现状、大连商港国际化、租借旅顺军港、中苏合营 中长、南满铁路等。
中东铁路
因此苏联在东北、新疆、蒙古三地的利益必须建立在该协 议的基础上 · 其次,为了确保苏联在三地的利益,苏联决定在1945年8月8日对日 开战,出兵占领三地。因为准备比较充分,加上美国于8月6日及8月9日投掷 的两颗原子弹更使日本元气大伤,再加上名将朱可夫将军的指挥,开战之后苏联 远东军势如破竹随着8月15日的日本投降,红军于8月25日占领了外蒙与东 北的全境。
最后,上述利益必须与国民党以条约形式确定,其结果就是《中苏友好 同盟条约》。在条约中,苏联表示尊重中国对于满洲的领土主权完整以及不干涉新 疆内政。中国则承诺,愿意承认在日本投降后蒙古经公民投票后取得独立地位。 此外,《中苏友好同盟条约》附带的3个协议涉及中苏共管中长铁路、中苏共享 旅顺军港、大连商港国际化及苏联可租用大连一半的设施。
双方协议苏联从日 本统治下解放的区域,应交给国民政府管辖。斯大林也答应苏联在日本投降后,最 迟在3个月内撤出满洲, 从条约中可以发现,苏联以新疆的主权交换国民党同意 蒙古独立;同时,苏联同意中国拥有东北的主权,但中国必须承诺苏联在东北的特 殊利益。从《中苏友好同盟条约》的谈判过程中,了解苏联的真实意图。 斯大林曾亲口对蒋经国坦率地发表许多看法
首先,斯大林强调苏联出兵占领的 事实,已经使苏联在上述地区的问题上立于不败之地。其次,斯大林毫不掩饰地 强调蒙古作为军事缓冲区的重要意义, 一方面可以防止日本,另一方面是防止中 国。
最后,斯大林还表现出对于美国进入东北的担忧8。苏联对日出兵的结果已 经完成了出兵之前对于中国的规划。当然,苏联的部队不可能永远留住在中国的土地上,所以剩下来的问题就是防止将来在苏联军队撤出东北和新疆时,极力避免 其它国家(如英美)的势力渗入该地。
为了使中国成为美苏之间的战略缓冲区,苏联必须采取在官方与蒋介石友好, 与中共疏远的政策。苏联针对于蒋介石的政策,有两个方面。一方面,基于《雅尔 塔协议》规定“上述有关外蒙古及东北的港湾与铁路等协议,须征求蒋介石之同 意。若无蒋介石的同意,苏联一切的辛苦将付诸东流。巨大的利益,决定了苏联的 对华政策必须以蒋介石而非以毛泽东为主。另一方面,为了逼迫蒋介石同意《雅 尔塔协议》的内容,必须与蒋介石进行利益交换。当时方兴未艾的国共内战就成 为苏联的一张好牌。对苏联而言,似可将对于中国共产党的影响力作为交换筹 码以争取蒋介石。
因此,苏联认为有必要运用种种压力,迫使中共上谈判桌参加和 谈。由于日本的过早投降与苏联的出兵,出乎蒋介石政府的预料,为了防止苏联协 助中国共产党,国民政府只得加紧于8月14日签订《中苏友好同盟条约》以因应 即将到来的内战。在条约中,苏联承认“国民政府为中国唯一且合法的政府”, 并且“不干涉对方内政”(第五条)。在相关的备忘录中,苏联承诺向中国提供道 义支持以及军事装备和各种援助。这一切援助都是提供给作为中央政府代表的国 民党政府。因此,国民党透过《中苏友好同盟条约》,取得了苏联在内战中不支持 共产党的承诺。同时,苏联也协助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签订《双十协议》(《政府 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》)的签订1⁶,使国民政府在法律上占有优势。这样一来,在 美国援助不停止的前提下,国民政府就有恃无恐地推动内战了。与此同时,苏联 对于美国调停中国内战的做法也表示了支持。《双十协议》的两项重大结论,一为 召开各党派代表和无党派人士参加之政治协商会议。二为美国派遣总统特使马歇 尔调处国共内战。这样一来,就为美国介入中国事务种下契机。
苏联对于新疆的态度 经过了一个复杂的转折。新疆在地缘上处于阿富汗、巴基斯坦与中亚等地的交界 处,惟因高山阻隔难以进入,若能进入则可沿着丝绸之路一马平川地进入古代中 国的心脏一陕西。在苏联看来,二战时盛世才的半独立统治与新疆特殊的民族 结构,使新疆完全不同于内地汉人占主导的省份,因而有着脱离中国而独立的潜 力。
1944年到1945年,新疆的伊犁、塔城、阿尔泰三个地区曾经爆发民族起义, 在苏联的支持下,成立了“东突厥斯坦人民共和国”(简称“东突”)。史称“伊 犁事件”。出乎苏联意料,东突活动的结果竟然是向苏联的中亚地区输出革命,严 重危及苏联在中亚的共和国,苏联遂决定中止继续支持东突的活动。
外蒙古不仅 在地理上与内蒙隔着沙漠,同时自民国以来自治的现状与特殊的民族结构,使之 比新疆更具有独立的潜力。在苏联看来,若能让这些地区通过独立或并入苏联成 为苏联的势力范围,成为与另外一个大国(中国)的缓冲区,则对于苏联的周边安 全将大有裨益。靠着参加二次大战胜利者的地位,苏联在战后的安排上,着重与大 国进行利益交换以满足前述的战略目标7。在苏联看来,中国在战后由一个反共 而不反苏的蒋介石政权来领导,恰恰可以起到作为美苏之间缓冲国的目的;而中 国领土上连接苏联的地带,诸如东北、新疆、蒙古,若成为苏联的势力范围,则可 以保证苏联的边境安全。此外,由于苏联领土与中国的这些地区接壤,在历史发展 的过程中,苏联在这些地区也形成了若干特殊的利益,因而显有必要扩大苏联在 这些地方的影响力,以保护苏联利益。
从宏观层面看,苏联的意图是将中国作为与美国的缓冲区,而把中苏接壤的 地区,蒙古、新疆、东北纳入自己的势力范围。但是,从微观层面看,苏联对于这三个地区却另有打算。苏联的真实意图是,首先让外蒙独立,最终纳入自己的势力 范围,而中苏之间还有内蒙可以作为缓冲地带。其次是让新疆成为一个相对中立 于中国中央政府的地区,作为中苏之间的缓冲地带。最后,比较复杂的是东北,一 方面苏联在该地有庞大的利益(如中长铁路、旅大港)必须加以控制;另一方面, 苏联又同意必须于战争结束后三个月内撤出,这就使得苏联必须在退出之前用尽 各种方法争取最大利益。
就蒙古而言,苏联的具体政策是鼓励独立。跟据《中苏友好同盟条约》的规 定,苏联于1945年10月组织外蒙古公民投票,国民政府派出内政部次长雷法章 以观察名义投票的结果是99%的公民赞成独立。在苏联的要求下,国民政府也于 1946年1月5日公告承认投票结果”。就新疆而言,苏联的具体政策是使之中立。 由于之前“东突”事件的教训,使苏联深深认为一个中国治下又相对中立于中国 中央政府的新疆才符合苏联利益。
恰巧爆发伊犁事件时,国民政府派出张治中与 出面解决,双方合作良好。因此苏联全力支持张治中主政的新疆省政府7,并积极 与之展开中苏经贸合作的谈判。苏联不仅希望增加与新疆的边境贸易,更希望透 过经贸合作取得伊犁、塔城、阿尔泰三地的石油、钻石、玉、钨、锡等矿藏的开 采权。
三区革命地区 伊犁 塔城 阿尔泰
由于后来内战爆发,使得中苏新疆贸易谈判延宕三年也未能完成,苏联遂决 定摆脱新疆省政府,独自与上述三区进行经贸往来,并擅自在该地区进行矿藏开 采。苏联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三地的武装割据,一直到中共打赢内战,才又重新支 持中国中央政府对于该地区的控制。
就东北而言,苏联的具体政策是争取利益。 由于《中苏友好同盟条约》规定苏联的部队必须于日本投降的三个月内撤出中国 东北,所以苏联必须在撤出前尽一切力量争取利益。苏联一方面千方百计地拖延 撤军时间;二方面加速在东北拆运机器设备;三方面透过与国民党之间的中苏经 济合作谈判,确保苏联在撤走之后在东北的特殊利益仍然能够予以维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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